【本科】环境与地理科学学院团内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Tristar发布时间:2022-04-21浏览次数:114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党团组织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推荐对象主要是年满 18 周岁,并且具有 1 年以上团龄的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完成党章学习小组培训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二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正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三条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违纪违规现象。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活动。被推优前一学期绩点必须在2.0以上;推优前一学期成绩综合排名列班级前50%或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列本班级前50%

第四条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 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六条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且成绩优良者可予以重点考察推荐。

第二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七条 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

第八条 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原则上开展一次推优工作,一般上半年安排在3月份至5月份、下半年安排在9月份至11月份,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推优”会议一般由推优候选人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以及全体团员代表参加,推优候选人所在团支部全体团员具有投票权。

第十条 “团内推优”会议的召开须确保推优候选人所在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代表出席,推优结果方可有效,辅导员全程参会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团内推优”会议的具体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对照“推优”对象条件,详细了解支部团员各方面情况,在征求上一级团组织及辅导员、导师等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推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量应不多于推优名额,推优候选人须填写《推优候选人登记表》,表格经由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签字后交团支部委员会;

(二)团支部召开团内推优会议,支部委员对初步名单中的推优候选人进行情况介绍,推优候选人就入团以来履行团员义务情况、参与班团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创新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自我陈述,支部团员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推荐对象,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本支部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评议结果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向学院团委上报审核;

(四)学院团委定期召开团委会议,审议各支部上交的支部推优结果以及书面意见,学院团委负责核准所有推优对象提供的材料,学院团委审议通过后,经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确认后交对应党支部复议(学院团委审核期间,一经发现材料有虚假信息,直接取消该候选人的推优资格);

(五)党支部复议通过后,经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将复议结果反馈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接受团员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 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上级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六)公示结束后,由团支部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在团支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团组织。

第十二条 上级团组织在考察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相关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条件成熟且提出入党申请半年以上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基层团组织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争取党组织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步骤、统一检查,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召开党团主题联席会议。

第十四条 基层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团的日常考核。要重点做好对团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党支部要经常指导和帮助团支部解决推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第四章 其它细则

第十六条 会议由各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宣传委员主持、记录(如团支部委员为候选人,则委托其他团员代理),并要求详细记录会议情况。

第十七条 大会过程应包括主持人阐明推优含义、意义及条件等;候选人自我介绍本人各方面的情况及一些主要事迹;主持人总结候选人的介绍,并开始民主选举;民主投票,唱票,票数达半数以上的作为初定被推荐人;当场公布推选票数环节。

第十八条 推优大会要求各支部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议记录中要有时间、地点、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嘉宾、选举票数并附页候选人自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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